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復於法院112年4月20日現場測量時,經鎖匠開鎖入內,屋內並無人居住,堆有雜物,據社區總幹事稱建物水電費用有正常繳納等情,拍定後點交。
二、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
三、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輻射屋之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