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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標係無人居住之空屋。故,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75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751,000元。
四、本標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標仁愛一段172地號土地為其上86建號、1001建號建物之基地。部分種植短期蔬菜。本標仁愛一段86建號、1001建號係屬尚在興建中之建物。僅主體結構粗胚完成,尚無裝潢、無水電、無衛浴、廚房設備等。係無人居住之空屋。
七、本標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該具有優先權人對於相對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八、本標為農舍之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前開清單內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及該建物之建號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證該房屋非農舍之資料。3、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農目用地應與農舍應併附拍賣移轉。且農舍與其座落用地併同辦理移轉時,承受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