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8月15日履勘現場地政人員稱:本件有增建,部分占用鄰地。建物一樓停放車輛、雜物;二樓堆放鐵皮、廢棄物、日常用品、衣物;三樓推放鐵皮、廢棄物、洗衣機。目前有電力、無人居住。
二、屋內之動產並非本件拍賣之標的物,請投標人注意。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經行使優先承買,則就拍定時所預繳之保證金無息發還。
增第310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該建物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第1435-3地號土地,占用面積0.15平方公尺,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