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2389、2401建號建物112年6月19日現場履勘時,承租人姚一輝在場稱為其承租使用,租期均自111年11月10日起至114年11月9日止,兩戶打通使用,每戶租金每月25萬元,停車位編號為地下二層22、23、24、25、26號,均由承租人使用,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承租人在場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