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21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建物作為宮廟(即松山代天府)使用,因係查封前占有使用,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2142建號建物為1121建號之前後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法定空地、防火巷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經查上開建物於110年10月19日發生火災,惟未造成人員傷亡,僅部分受火燒毀,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