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847建號建物、暫編2674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470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為建物坐落基地,於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1月7日現場查封時,無人回應,請鎖匠開鎖入內,屋內有若干辦公桌及文件,看似無人居住使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於112年4月20日函覆,查訪大門深鎖,按鈴無人回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2674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無獨立出入門戶,拍定後抵押權人就該建物拍得價金有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