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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36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現無人居住使用,無增建,惟門外有被張貼後方水管漏水至鄰居之告示,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7月18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2862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2年7月21日會輻字第1120010764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2年7月21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23045117號函覆,無通報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7月1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4365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三、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