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545、2753建號建物經債務人出租與第三人張斐軒使用,租期自109年4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嗣第三人張斐軒再轉租予第三人張東諺居住使用,租期自112年5月7日起至113年5月6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12,500元。標的2753建號建物為陽台增建部分,據承租人陳稱系爭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價值之情事。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0月2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39506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2年10月3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23059735號函覆,該局對非自然死亡案件尚無專屬登錄檔存紀錄,致無法提供查詢;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0月1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7088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545、2753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惟該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他人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另拍賣之2753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0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26041858號函覆,標的2753建號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陽臺),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日後恐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