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30539、3131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2年6月28日、8月7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債權人及債務人許文良在場表示建物由許文良使用中,做五金模具車床工廠使用;地政人員表示建物後方有一小塊空間係增建,室內堆放雜物,無對外窗,與主建物相通,無獨立出入口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係依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31310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30539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2年8月28日函覆稱:31310建號建物係位於1樓後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施工中之情事,將現況拍照存證辦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