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009、2010建號建物均為3房1廳1衛1廚之格局,標的2009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兄及其母親居住使用,屋內目前無漏水情形(漏水部分已修繕完畢);標的2010建號建物現做為儲放茶葉使用,上開建物皆無配賦停車位、無增建情形。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2年6月15日會輻字第1120008905號函覆,該建物經偵測非屬放射性污染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6月17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14074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6月2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026112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2年12月11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23032493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2009、2010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標的201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惟標的2009建號建物於查封前已為他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