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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故,拍定後點交。
本件暫編1073號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暫編1073號面積共計107.27平方公尺,其中跨建鄰地仁愛一段436、495地號部分,面積為6.73平方公尺,該跨建土地皆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本件仁愛一段433地號土地,其上部分為仁愛一段212建號座落之基地,部分為上開建物門前庭院座落。本件一樓及四樓增建部分與隔壁33號(亦為債務人所有)建物有互通,無圍牆(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本件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無租借他人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