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民國112年11月17日查封時,現場調查拍賣建物為社區內獨立透天,約有五戶,門牌位於社區門口信箱處,經債權人代理人詢問鄰棟56號住戶及比對地政人員提供之地籍圖指出本件查封之建物,另鄰居表示不清楚拍賣建物之居住者係為何人,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另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443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另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