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民國112年4月26日查封、履勘時
甲標(1004建號):
該屋有電無水,天花板木板部分有稍微脫落,牆壁有壁癌,有部分牆面有裂開痕跡,垃圾及雜物堆積,屋外信箱有許多信件,其中有債務人的信件,門口並貼有停水及拆水表公告。另依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陳報,該屋使用中山區協和段1019、1019-1地號國有土地,面積分別為21.03、41.65平方公尺,與該處訂有(90)國基租字第00872號國有土地基地租賃契約,租期至116年12月31日止。至使用其餘同段1161-13地號土地,與該分署間並未成立租賃或其他合法使用之法律關係,係無權使用。另依1017地號土地所有權人陳報,該屋係無權占用,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