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新北市土城區冷水段747、749、750、75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係72使字第298號使用執照(71建字第374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而同段1562、1563、1564、1565、1566建號建物(門牌號碼分別為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313巷7號、2樓、3樓、4樓、5樓)謄本皆登載72使字第298號使用執照。又據債權人陳報,747地號土地上目前為門牌號碼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313巷5弄2號、6號、8號及10號房屋以鐵皮屋部分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法定空地可能無法使用,或受有嚴格使用限制。詳細土地使用分區及限制、是否符合自身使用需求等事項,投標前請自行或透過專業代理人,再向有關機關聲請調閱相關資料及查明確認。
二、新北市土城區冷水段1886、1887、188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中1886建號建物占用鄰地同段746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標的物),上開建物隨時有被依法拆除的風險,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三、據執行時現場履勘結果及債務人陳述,門牌號碼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313巷7號1樓目前設置佛堂、2樓為債務人及其母親居住使用,3、4、5樓為毛胚屋,無人居住,1樓、2樓及5樓頂層均有增建,即上開新北市土城區冷水段1886、1887、1888建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四、本院於執行過程,沒有發現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債務人於執行過程,沒有表示存在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購買法拍房屋均存在一定風險,且沒有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投標人若有疑義或不願承受風險,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