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㈠1520、323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2年10月3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劉○光在場稱建物係空屋,無人居住,但有擺放少量雜物,管理費每月約新臺幣3、4千元,目前無欠繳,未配賦停車位,另有輕微漏水,風雨大時會滲水等語;據地政人員指出頂樓有增建,增建部分與主建物內部有內梯相通,依債權人陳報,頂樓亦有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237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06年7月20日函覆稱3237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拍照存證辦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