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㈠757、231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㈡212地號位於淺水灣街9之14號佛朗明哥社區前方之空地,設置草皮,為公設,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㈢民國112年10月12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發現屋內清空,無居住事實,僅留有冰箱、小型置物架、置物桌,浴室內有一個包包,烘碗機內有碗盤、杯子,無水、電;有一層夾層,夾層與內部空間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50,000元。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2315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757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且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2年11月29日函覆稱2315建號建物係位於夾層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