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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據社區總幹事與債務人連絡後表示標的建物目前由債務人自住使用,有停車位(編號B1-123)。惟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明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二、本件停車位編號僅供參考,實際編號請應買人自行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詢,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且拍定後應買人不得以停車位有無為由請求撤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如社區總幹事稱債務人自住屬實,則拍定後點交;如果不實,現仍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者,則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明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