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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237建號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稱,現為債務人與家人自住使用,與相鄰之235建號建物(即乙標)內部可相通,另婆婆曾於建物2樓上吊,送醫不治。以上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惟拍定人需自行處理與相鄰建物內部互通之相關問題。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共同應買。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22,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應買,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三、保證金新台幣:1,025,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分甲、乙標進行拍賣程序,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如同時拍定且均足以清償時,以價低者優先),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且需待核算完畢,保證金始無息發還,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物第50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該建物總面積為100.61平方公尺,其中15.26平方公尺使用同段鄰地840地號,土地權屬非債務人所有,該鄰地地主亦可能訴請拆屋還地,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