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32建號拍定後點交,1336地號為建物基地,拍定後不予點交。
(二)民國112年6月9日現場查封時,經檢視發現1132建號建物大門以鐵皮圍牆封堵,另有一側門未封堵,現場堆放大量雜物,似荒廢許久。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第三人即財團法人新北市天主教聖心會具狀表示其係1324、1325、1326、1327地號土地所有權人,1132建號建物無權占用上開土地,且經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命債務人應將坐落上開土地之1132建號建物拆除,將該部分土地騰空返還予伊,第三人不服該判決有關不當得利數額之計算提起上訴,然其應受上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堪認1132建號建物業經確定無合法占有權源,並將儘速遭拆除騰空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留意評估後再為應買。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公告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574,7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9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公告三個月期間,自113年10月3日起至114年1月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