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據本院民國112年8月23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稱624建號一樓後方有增建(即726臨時建號),625建號應無增建;執行人員檢視本件拍賣標的有人居住使用。嗣經本院函請大園分局調查624建號租賃期間自111年11月25日起至112年11月25日止,625建號租賃期間自112年6月11日起至113年6月10日止,且無車位配置,並檢附租賃契約影本。本件僅拍賣建物,基地不在拍賣之列,建物所坐落基地為第三人所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法律關係,而624建號因租期已屆期,此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625建號係於查封前經第三人合法占有,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請求撤銷拍定或增減價金。另據抵押權人陳報本件拍賣標的位於之社區名稱為「紐約幸運星建案」,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並前往查看建物狀況。
本件僅拍賣建物,基地非在本件執行標的範圍之列,建物所座落之基地為第三人所有,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相關法律爭議。如基地所有權人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之2條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如各利害關係人對該第三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而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本標內暫編第726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