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標的經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在場第三人稱,建物現由債務人表親李00及其家屬無償居住使用,無約定使用期限,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本件於拍定後不點交。
259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2年7月27日函文所載,有關本件增建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已認定在案,並拍照建檔列管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2年8月2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