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20044、2214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81、182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基地,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1年12月21日現場履勘時,屋內牆壁有部分龜裂,債務人兒子蔡先生在場稱,房屋內有2間房間目前有出租予第三人,租期111年6月25日至112年6月25日。債務人於112年2月7日陳報,承租人已終止租約,現無租賃狀態,現由其兒子蔡先生暫住中,會於標的拍定後遷出。
(三)暫編22149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四)暫編22149建號建物,無獨立之出入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建物有一部分坐落179地號土地,占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