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593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二、112年10月13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13之1、13之2地號分別位於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499號建物之南方約50公尺、西南方約80公尺,均為遠東世界中心大樓的法定空地等語;建物位於遠東世界中心社區內,執行人員發現593建號有友聯光學有限公司字樣。管理中心人員在場表示友聯光學有限公司已經沒有在營運,並有積欠管理費10幾萬元;另稱593建號配賦3個平面車位,位於地下6層,車位編號分別為429、430、431號;726、727建號是地下3層至6層之平面車位,作為停車場使用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四、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