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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現場履勘,結果為無人應門,有卷附該局查訪回函可稽,且該局查無債務人是否確實居住於本件建物,因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
三、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後陳稱,編號2之土地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16、16之1、16之2、16之3、16之4、16之5及16之6號建物前方之階梯,不包含人行道;編號3之土地位於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29巷5號建物前方之空地,因係分割自本件建物之坐落基地即編號1之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且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本件編號2、編號3之土地為新莊都市計畫「西盛」工業區細部計畫案之道路用地。
依謄本所載,本件建物之主要用途為工業用,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