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9月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嗣經債權人代理人於112年9月13日陳報據街訪鄰居表示本件拍賣建物已搬空、閒置數月無人使用。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另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建物點交。
三、據新竹市福林段369-3地號土地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記載「福林段2137、2138建號之建築基地地號:福林段369、369-3地號」;另新竹市福林段2138建號建物謄本建物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建築基地地地號:福林段369、369-3地號」,惟2137建號建物、369地號土地均非債務人所有財產、亦非拍賣範圍,本件拍賣不動產有無使用上之限制,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據鑑價報告所附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地號土地屬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西北地區)細部計畫)(計畫圖重製檢討暨第二次通盤檢討)(109/10/30)內,第一種住宅區。惟有關土地使用管制,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