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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至現場查封時,承租人在場稱:建物由伊向債務人承租使用,租期為115年3月25日至116年3月24日,每月租金新台幣2萬元,押金4萬元。檢視現場有三間房間均有壁癌。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23,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213-84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第二種住宅區。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