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10054、10055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㈡112年8月23日現場執行時,建物係分租套房,屋內牆壁有多處壁癌,3樓屋突係神明廳,3樓室外遮雨棚為堆放雜物之空間,房屋有漏水,債務人在場表示目前整棟建物均出租給學生使用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10055建號建物占用鄰地436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且436地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
10055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且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2年11月14日函覆稱10055建號建物係整幢違建,屬新違章建築,查本案於89年依「臺北市陽明山保變住地區違建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申請臨時性增整建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