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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2222建號建物及分管停車位編號51、52號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5年2月1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2222、2198建號建物均係其自行居住使用,編號51、52號之停車位位於B2。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7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9,160,000元。
五、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7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