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依現況點交,如有備註第十點之事項,則不點交,投標人應自行評估是否投標。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10月24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地政人員稱系爭580建號有增建,系爭2064號為社區道路用地,1634地號為社區電器室之用地,915建號為社區警衛室。鑑定報告稱建築完成日期為103年9月22日
二、580建號為債務人其家人同住。依債權人陳報室內照片所示,屋內擺放物品甚多(雜)、有供奉神明、祖先牌位。
三、580建號有油漆剝落、牆壁有裂痕,室內有安裝電梯。
第138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拍賣建物據債務人稱有漏水之情形;經債權人查報該建物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再囑託龍潭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土地使用分區:非都市計畫內、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債務人對本件執行程序多次聲明異議,如債務人經聲明異議或抗告後,認定不應進行拍賣者,本院撤銷拍賣程序,就拍定人繳納之金額無息退還,拍定人應自行評估是否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