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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房屋現為空屋。僅拍賣房屋,未拍賣坐落之土地,房屋占用基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買受人應自行處理。
二、本件拍賣房屋之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三、本標內暫編1812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