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30178建號拍定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二)112年10月2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39之1地號土地位於士林區天母北路6號建物之前方階梯處等語,債權人即共有人稱建物目前由債務人林我英基於共有人地位無償使用,牆壁有因地震受創之龜裂等語。債務人林我英112年11月9日向本院陳報稱,房屋地震裂縫已補強,屋內瓦斯管線無法使用,水管管線僅廚房可使用,廁所、衛浴因管線阻塞無法修復,另有漏水情形等語。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有無配賦停車位不明,縱有停車位,因屬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
優先承買權:
(一)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如其中共有人投標買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二)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