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均按現狀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112年11月2日之查封筆錄,該屋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另債務人表示,該房屋有嚴重漏水,另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設定有基隆市農會之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180萬元,及賴○○之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400萬元,拍定後均塗銷。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之乙種建築用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