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均按現狀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112年11月2日之查封筆錄,該屋現無人使用。另債務人表示,該房屋有嚴重漏水,另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另據鑑價報告稱,本件標的現堆放雜物及家具,牆面油漆嚴重剝落,頂樓增建有部分屋頂、牆壁塌陷。又本件建號1506建物係屬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為頂樓加蓋,無獨立出入口,且拍定人不得持本院權利移轉證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另據基隆市政府函文通知,本件頂樓增建部分,已於106年核定違章建築在案,故關於相關違建拆除事宜投標人應再自行向該單位查詢確認,請投標人注意。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設定有基隆市農會之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180萬元,及陳○○之第二順位普通抵押權新台幣240萬元,及賴○○之第三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400萬元,拍定後均塗銷。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之乙種建築用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