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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4240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二)前案112年4月1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係其與家人自住,無出租、無增建,車位是地下2層8號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3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47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登記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