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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轄區員警、鎖匠至現場,敲門無人應門,由鎖匠開匠後進入,系爭建物無人居住、無水、無電,現場有大量廢棄物及垃報,部分已無鋁窗,系爭建物除大門出入口,另有一牆壁開口可出入。系爭建物正面窗戶及側面窗戶玻璃已完全破裂,壁癌嚴重。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基隆市消防局函覆無發生火災及受創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目前無列管高氯離子建築物或(即海砂屋)地震受創建築物之資料;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無輻射偵測紀錄;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本次查訪函覆,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惟前次拍賣時,警局函覆附近二名鄰居稱十多年前發生過自殺案件,請投標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得異議。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賣之建物,查無占用土地之合法使用權源,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風險,拍定後不得異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3,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390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拍賣建物,建物坐落基地之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426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需於主張優先承買權時,一併提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