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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轄區員警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債務人母親在場稱:系爭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後方防水巷有增建,無停車位,部分牆壁有裂痕,廚房有滲水。地政人員指界陳稱:804地號位於福民街55巷2至14號建物部分占用,16-22號、28-38號40-50號建物占用。拍定後點交。增建部分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人稱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不清楚,有地震受創,無嚴重漏水、無火災情事,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2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516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