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4551建號建物109年12月24日假扣押案件現場查封時,1樓有獨立出入口可供進入2樓至4樓,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原兆基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使用,租期自106年5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自111年起租金每月99,300元,並經承租人再合法轉租予第三人居住使用,2、3、4樓各有4間套房,5樓即4樓頂樓增建有1間套房;轉租承租人文亦帆承租2樓201室,租期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1月29日止,租金每月15,500元;轉租承租人王筱婷承租2樓202室,租期自111年5月14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租金每月14,000元;轉租承租人陳采瑩承租2樓203室,租期自111年10月15日起至112年10月14日止,租金每月14,800元;轉租承租人曹智超承租2樓204室,租期自110年8月3日起至111年8月2日止,租金每月15,000元;轉租承租人連悅彤承租3樓301室,租期自111年5月11日起至112年5月10日止,租金每月13,100元;轉租承租人陳郁涵承租3樓302室,租期自111年10月30日起至112年11月29日止,租金每月15,300元;轉租承租人陳東皓承租3樓303室,租期自111年8月27日起至112年8月26日止,租金每月14,000元;轉租承租人王品睿承租3樓304室,租期自111年5月25日起至112年5月24日止,租金每月14,600元;轉租承租人張姿君承租4樓401室,租期自111年9月19日起至112年9月18日止,租金每月13,000元;轉租承租人財團法人山達基教會承租4樓402室,租期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租金每月14,000元;轉租承租人王君偉承租4樓403室,租期自111年8月29日起至112年8月28日止,租金每月14,000元;轉租承租人蔡宏洋承租4樓404室,租期自111年10月22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租金每月15,000元;轉租承租人林煌榮承租5樓501室,租期自111年5月10日起至112年5月9日止,租金每月8,000元;原租約訂於查封前,故拍定後不點交。惟上開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原兆基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租賃契約,經法院以113年5月1日北院英111司執平字第139194號執行命令終止,則原承租人與次承租人均係無權占有,如拍賣程序終結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
(二)4722建號建物為各樓層增建,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在場人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捌仟零肆拾捌萬壹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仟陸佰零玖萬柒仟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