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33124、3312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33255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二、112年11月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33124、33125建號建物現由其占有使用中,購屋時屋內已有樓梯連結20樓及21樓;33255建號建物均為停車位使用,其分配到之車位為編號15及80號車位,均在地下三層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停車位部分係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四、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捌仟壹佰貳拾肆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仟陸佰貳拾肆萬捌仟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登記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