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949建號據債權人稱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客廳之天花板有壁癌,位於三樓後方陽台與頂樓有增建,頂樓增建物即2645建號有獨立可上鎖之鐵門,須從屋外公共樓梯進入,無內梯相通;2645建號係949建號之增建物,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函示列管為垂直增建既存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
2、依本院112年北簡移調字第132號調解筆錄本件拍賣標的同意予以變價分割,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故本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對執行標的均有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