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1月2日查封時,債權人導往現場,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為自己及家人自住,無增建,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等費用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2,4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