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10月1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建物有增建,524-9地號為道路、524-13地號為建物坐落之基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承租人黃先生當場稱:租約已期滿,但與債務人仍有債務未清。
二、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3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暫編132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