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112年9月27日履勘時在場債務人代理人稱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且部分區域因違建遭拆除致結構裸露,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134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以112年4月26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26114635號函覆認定垂直與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需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有超挖地下地下第三層,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認定為違建後因故無法回填,暫以先拆除地下二層通往地下三層樓梯致其無法使用處理,並函覆將責成違建所有人不得使用應自行回填並負管理維護之責,故拍定人須承擔此項責任與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1247建號建物依據鑑價報告內調取之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建物測量成果圖中記載建物內含「地下二層」編號8、9號兩個車位,惟使用執照(102使字第0276號)附表(一)使用執照變更登記欄筆誤更正「地下1層平面圖『法定車位8、9與自設車位10、11』誤繕,更正為『法定車位10、11與自設車位8、9』」。
五、室內升降機設備與不動產一併拍賣,惟尚未取得使用許可證,停止使用中,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與動產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3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7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