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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債務人表示現在無人居住、亦無附車位,本件拍定後應予點交。
二、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之權。
三、依新北市政府函復,拍賣地號屬「中和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四、另鑑定報告勘查並未入室,無法得之勘估標的內部是否有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事宜,僅以外觀現況判斷。又查詢公開資訊網站,現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非自然死亡之列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