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本院112年2月7日查封筆錄,拍賣標的建物房屋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並有將房屋出租予第三人張建堯居住使用房屋,其承租租金每月3萬元;據在場人表示,社區另棟曾有發生自殺事件,另本件拍賣標的建物其中有間房間有輕微滲水情形,請投標人注意,以評估是否應買;債務人稱本件含位於地下二樓之停車位3個(編號229至231號),該社區每月需繳納管理費8,000元。又停車位編號及數量均未於建物登記簿謄本中載明,僅供參考,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詢。拍定後應買人不得以停車位有無為由請求撤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二、另依債務人陳稱,承租人為其友人,該租約原有簽訂書面租約,因相識多年故後來沒簽訂書面租約,承租人承租的範圍包含次主臥房、公共區域及其中一個車位。本件拍定後,就承租人使用之部分(次主臥房及房屋公共空間、車位1個)不點交,其餘就債務人占有使用之非公共區域房間拍定後點交。
三、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依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線上查詢及證明核發系統查詢,其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住宅區,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