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假扣押查封時據在場員工及店長表示,該屋是其老闆向債務人承租,債權人複代理人稱債務人與地主合建此大樓,另履勘現場時無人在場,建物為一樓店面,據地政人員表示無增建,另據債務人陳報標的建物出租予第三人財團法人桃園市宏願天使希望基金會(期間自112年9月5日至117年4月4日止),另據債權人查報稱建物目前張貼租售廣告中。惟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停車位之實際編號請應買人自行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詢。停車位不再點交之列且拍定後應買人不得以停車位有無為由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