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法院於112年9月1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453地號為社區內空地、452地號為社區道路用地,47建號建物只有1樓有增建。
二、據債務人表示47建號建物目前出租第三人,租賃期間自111年12月20日起至131年12月19日止,1樓後方增建無獨立出入口,僅做放置雜物使用,4樓前方屋內天花板有壁癌,無輻射、海砂屋或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標的218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