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3385建號建物為無人入住之空屋,屋內無水電、無傢俱;該建物配賦1坡道平面停車位(編號:B2─59號),現無人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2月7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49642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2月1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9518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3年1月2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23086746號函覆,經派員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法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3385建號建物之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仟肆佰參拾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捌佰捌拾陸萬肆仟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