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點交:本院於112年8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隔壁鄰居稱本件房屋為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2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暫編1731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建部分之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拍定人、債權人及債務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