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本院112年11月9日及113年1月4日履勘筆錄,據地政人員稱原天井部分已增建成廚房部分及房間部分,原來靠近廚房的陽台仍然存在,但靠近房間陽台的部分已變成房間一部分。現場調查設有神明廳供奉祖先牌位,另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本件含地下二樓編號6之機械停車位。債務人稱,該社區每月管理費4,000元,目前由債務人邱瑞香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二、依土地使用分區線上查詢及證明核發系統查詢,本件拍賣標的為變更桃園都市計劃(第二通盤檢討)案商業區,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1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32,000元。
四、拍賣標的15952建號為未保存登記之增建部份,並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