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606建號(含增建部分2648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人黃○○稱,現由其母親黃○○承租共同居住使用,租賃期間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10,000元,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影本,因承租人主張占有使用權源,無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2648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2月1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26049939號函覆認定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陽台),經調閱80年度航空照片難以辨識,派員勘查材質老舊無施工中情事,完成時間無法判斷,已將現況拍照存證辦理,請應買人特別注意,須自行承擔違建拆除之風險。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7月19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29297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現地查訪現住人黃○○過去有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以112年7月24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123049148號函覆稱其有聽說,但詳細情形不清楚;本院再函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查明,該局函復於105年1月1日起迄今,未有相關報案紀錄,有113年3月22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133009539號函在卷可稽;另共有人謝世榮陳報無非自然死亡情形;請應買人詳為查證、審慎評估,以上供應買人參考;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7月2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4490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4,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